以前台灣對於外國人的限定非常嚴格,一個台灣女子嫁給外國人,即使生個混血兒生在台灣,長在台灣,也無法取得台灣護照,很難在台灣長期居留。感謝一群有心人士,在他們長年不停的奔波爭取之下,很多混血兒都可以因為母親而合法取得台灣的護照,成為台灣的一份子。依據台灣現在的法律,混血兒即使生在外國,但是只要父母有一方具有台灣國籍,便可以申請台灣護照。台灣政府當局如此體諒僑民,讓很多遠在外國居住的僑民都感到很貼心,非常感激政府的德政。但是這種在外國的台灣辦事處所簽發的護照有時卻如同廢紙一張,沒有任何實際的功能。拿著蓋著台灣政府大章的護照想要進入台灣,卻被海關說這本護照是廢紙,不得進入台灣。這是怎麼一回事?
我的大女兒原本一直都是拿著德國護照回台灣,但是因為有時候我自己一個人帶著小孩回台灣,而台灣的海關有分外國人和本國人的入口,覺得這個樣子大人和小孩要分開很麻煩,所以就決心也讓我家小姐辦一個台灣護照,讓她方便跟我進出海關。原本以為辦一個護照不會很難,事實也應該是如此。但是在我們這個地方的台北辦事處的某位窗台小姐卻非常挑剔,對每件事情都要挑三撿四,讓我覺得像她這樣到處都可以挑出毛病的人應該榮當我們國家的立法委員,這麼一個優秀的人才呆在小小辦事處理收理文件的小事,真是埋沒了她!大才被小用,難怪這位辦事員的心情從來沒有好過!
這位小姐首先不讓我家小姐辦護照的原因是我在台灣沒有登記結婚,即使我是正正當當的台灣國籍護照的擁有人,更何況我的小孩還是在台灣出生的。她說,我必須在台灣登記結婚才合乎台灣的法律。在台灣要登記結婚和離婚,都必須夫妻兩人同時在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出現才行。我的戶籍登記在南台灣的某個小鄉鎮,難道我今天為了要辦小孩子的護照還要我們夫妻先飛回台灣辦結婚登記?我想,今天我的小孩即使是私生子,沒有合法的爸爸,我也有權力替我的小孩辦台灣護照,因為孩子的媽就是台灣護照的擁有人!為了這件事,我們兩人堅持不下,就在嗓門越吼越大的時候,裡面出來了一位親切的秘書,他說這不是大問題,因為孩子的出生證明上就已經寫得很清楚了!
之後,為了小孩名字的事情,我又跟這位非常有原則的窗口小姐吵了一架。原因是她不讓我小孩的中文名字隨母姓。我說,我住美國的朋友都說她們小孩護照上的中文名字都是跟著媽媽姓。這麼多僑胞都已經做過這種事情了,為什麼我的小孩不可以?這位窗口小姐理直氣壯的告訴我,人家美國是美國,德國是德國,德國的台北辦事處就是不允許混血兒從母姓!!唉!這位窗口小姐老覺得自己的學問很高,讀過很多書,所以其他的人都相對的沒有什麼學問,也沒有什麼常識!老天啊!一個國家的國籍法還有分德國區和美國區嗎?什麼美國可以,德國就不可以的事,即使我沒學問,我也根本不相信!!這位小姐又引經據典的說,她家的混血兒每個都跟爸爸姓德國姓,這種天經地義的事不做,為什麼我就一定要標新立異?這話說得又很奇怪了,她做的每件事,我都得跟她看齊嗎?不管如何,我的大嗓門又引起了後面親切的秘書的勞駕(我大聲,不是因為我想要得到走後門的特權,我只是想要得到合理的解釋)。他說,只要我簽一個切結書,表示日後如果我老公要取中文名字的時候,這個男人一定要掛上我的姓。簽了這個文件,我家的小孩就可以順理成章的有我的姓。要簽這種文件,對我一點都沒有難處,我老公根本不在乎這種芝麻蒜小事。我家小姐的姓氏問題能夠順利解決,也是多虧了這位和善便民的秘書適時出現。但是,我不明白,為什麼一個不是什麼都懂的窗口小姐可以掌握我們一般小老百姓的姓名,護照等諸多關係著人一輩子的大問題?就算她不是什麼都懂也無所謂,因為一個小小的職員不可能什麼都懂,但是為什麼她在不懂的情況之下還不肯去問上司,讓我們這些百姓不能得到合情合理的解答,在我們老百姓很多不知情,不被告知的情況之下或許也有可能誤了一輩子移民的大事。不知為不不知,不清楚就應該去問上司,或是找書查清楚,這是辦事人員應該有的態度。可惜,這個辦事員她在不懂相關法規之下就堅持我們這個不能,那個不能,永遠把我們申請的案件檔在外面無法辦理的話,我們這些百姓還會有什麼皮條?
不管如何,我在領取小孩子的護照的時候,我確信我跟那位窗口小姐說過,我一個月以後要帶小孩回台灣用這本護照。有了這本台灣新護照,我興高彩烈的帶著小孩從那個本國人的窗口想進入台灣。海關先生看了一下我女兒的護照,就說我家小姐的護照形同廢紙一張,不能用,也不能進入台灣。他要我帶著女兒坐下一班機回德國。當我聽到他這麼說,我簡直是有如晴天霹靂一般驚嚇。為什麼台灣的護照不能進台灣?我根本不能明白!我立刻跟海關先生說,我女兒的護照不是假的,也不是買來的,這本護照真的是台灣辦事處發的。
海關先生或許看我可憐,而且所有的人都出境了,只剩我們母女二人!他跟我解釋說,這本護照不能用的原因是因為這本外國辦的護照不是台灣真正的護照,如果這本護照沒有台北辦事處簽發的出入境許可,就不可以進入台灣,這本護照就沒有用途!!老天!這本護照是剛出爐,全新的就已經被宣告沒有用。我既生氣又悲傷,眼淚都流下來了,心裡一下子不知道該如何是好!我看這海關先生,人好像不錯,所以我就問:
「我們普通老百姓根本不懂台灣的條例,我們去辦事處辦護照,我們怎麼會知道這個護照上面需要在加一個出入境許可呢?如果辦事處沒有通知我們這些老百姓,我們怎麼會知道台灣的護照還有這種區分呢?再說,辦事處的人沒有替我們辦理,我們怎麼會知道我們需要出入證的許可呢?」
海關先生很客氣的說:「這是你們辦事處的問題,我們海關只能辦我們海關的相關事宜!」
一聽到他的回答,我立刻就想起辦事處的那個窗口小姐,我這麼據理力爭的結果就是給她擺了這麼殺傷力十足的一道,讓我拿著這本千辛萬苦得來的護照在台灣的門口不能用,進不了台灣!想必,她現在正得意的狂笑當中!我的心中,這時真是一陣悲來!!
正當我不知該如何是好的時候,海關先生問我的小孩是否也有其他的護照。幸好,我之前有考慮她如何用台灣護照回到德國的問題,所以直覺得應該把德國護照帶著。結果,現在這本德國護照竟然成了我們進入台灣的救命符。依照海關人員的指導,我們用女兒的德國護照,花了兩千台幣辦了臨時的觀光簽證,讓我們不致流落機場,不用等下班飛機回德國。這件事情,讓我一直非常感激台灣的海關人員的善意提示,因為如果他沒有善意的告訴我這個資訊,我可能真的就在飛機場等下一班飛機回德國了!!
這件事情過後,讓我對台灣辦事處敬而遠之,對窗口小姐感到無限的害怕。以後看到她,都畢恭畢敬,因為我已經認知了她無限的威力。這位窗口小姐辦出來的這本護照,到底是有意的遺漏出入許可證,或是蓄意的報復,我不明白,但是我一直都不敢再提這件事,免得引起下一場無意識的爭辯。我也不曉得,到底有多少人跟我有同樣的遭遇!台灣護照這種烏龍事件,實在是讓人害怕!
後來,我明白台灣護照不是每本都能用的道理。因為台灣政府大概為了撫卹那些不認同中國卻又不被台灣收留的泰北僑民,或是東南亞的中國難民,所以發了這些看起來堂堂正正的台灣護照,卻又不能真正使用的台灣護照。因此,擁有這些護照的人好像是光明正大的台灣國民,但是卻又不能以台灣國民的身份進入台灣。他們每次進出台灣都還必須要有特別簽證(這個邏輯,只有台灣人自己才懂),身份可能都無法跟次等公民相提並論。這也就是說,擁有台灣護照的人並不代表你就是台灣人。即使拿著這種堂堂正正的台灣護照,台灣當局還是把你當成外國人看待!
讓小孩子擁有台灣的護照應該是一件很不錯的事情,但是如果碰到這種辦事人員,拿到這種形同廢紙的護照,那麼擁有台灣護照這件事就可能會如同惡夢一般,讓人有無窮的煩惱!這本台灣護照,我再也不敢用!
附記:
我的這個台灣護照事件已經是多年以前的事情了,相信台灣現在對於所有在國外產生的台灣之子有新的規定辦法,也聽說這種替小孩辦理無戶籍非真國民的台灣護照的手續也越來越複雜,因此請大家詳細請問當地的台北辦事處。對於想把無戶籍台灣護照改辦成真正的台灣一等國民護照的人,也請詳細問清各項細節,否則少了一個證件,可能又要再花一張機票錢回台灣去辦理。
如果在海外替小孩申請了台灣護照,即使是台灣人生的台灣之子,請千萬要問清楚,以這本護照進入台灣時是否還需要特別辦理進入台灣的出入境證。大家千萬別把台灣護照當成美國,日本或是德國正常的護照一樣用。
- 以下是網友提供的資訊:
民國六十九年二月十日至八十九年二月九日間在國內出生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定居證送件須知申請對象:
民國69年2月10日至89年2月9日間在國內出生,母為我國設有戶籍國民,父為外國人者(即國籍法89年2月9日修正公布時在國內出生之未成年子女)。
應備文件:
(一)定居申請書,並貼正面彩色脫帽相片1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二)外國(或我國)護照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三)母之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四)在國內出生之出生證明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五)外僑居留證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無者免附)。
(六)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理申請者,應附委託書,並於代申請人簽章處,親筆簽名或蓋章。
(七)證件費:新臺幣600元整。
(八)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郵遞區號及電話。
以下資料由網友 Jingo Liao 提供:
如果你的小孩在外國出生,而且又想要幫小孩取得台灣的戶籍!
如果你的小孩在外國出生,而且又想要幫小孩取得台灣的戶籍,就必須依照下面的不同情況,擇一條最方便的方法。
1. 若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境台灣:
注意:該中華民國護照應該沒有身分證字號,必須在入境前先在外國辦好入出境許可證,才能用中華民國護照入境台灣,但通常入出境許可證會有停留天數限制,所以要做好下列動作。
A. 小孩未滿12歲:入境後向入出境管理局申請定居證,定居證會函送戶政事務所,你也會收到該公文,再去戶政事務所初設戶籍登記。
B. 小孩已滿12歲以上:入境後向入出境管理局申請外僑居留證,需連續居留滿一年以上,才能向入出境管理局申請定居證,定居證會函送戶政事務所,你也會收到該公文,再去戶政事務所初設戶籍登記。
2. 若持外國護照入境台灣:
注意:該外國護照必須在入境前先在外國辦好停留簽證,入境後有人會先去外交部領事局改換居留簽證,再去入出境管理局申請外僑居留證和外事警察局申請重
入國許可證。如果外國護照是免簽或落地簽,依法是不能在外交部領事局轉換居留簽證,所以要再出境辦好停留簽證或居留簽證後再入境台灣,也要注意該外國護照
的停留期限問題。
A. 小孩未滿12歲:入境後向入出境管理局申請定居證,但是父母二人原本在台灣均有戶籍(或非婚生子女,其母原本在台灣有戶籍。),定居證會函送外事警察局取消重入國許可證,你向外事警察局領取定居證,再去戶政事務所初設戶籍登記。
B. 小孩已滿12歲以上:依法不得直接在台灣申請,必須向駐外單位申請居留簽證,入境後入出境管理局申請外僑居留證,再依連續居留滿一年以上,才能向入出境管理局申請定居證,定居證會函送戶政事務所,你也會收到該公文,再去戶政事務所初設戶籍登記。
註:以上有提到的停留簽證、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入出境許可證、重入國許可證,都是不一樣的文件。
你如果要幫小孩申請中華民國護照,小孩必須要能提供具有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
雖然法規規定文件有:戶籍謄本,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國籍證明書,華僑登記證,華僑身分證明書,父母一方具有我國國籍證明及本人出生證明,其他經內政部認定之證明文件。
但是應該都會使用父母一方具有我國國籍證明及小孩出生證明吧,也就是說要能證明小孩是具有中華民國的國籍資格,才能申請中華民國護照。
再者,
如果小孩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境台灣,在取得戶籍後,應向外交部領事局申請換發新的中華民國護照(有身分證字號)。
如果小孩持外國護照入境台灣(理論上小孩應不會事先申請中華民國護照),在取得戶籍後,應向外交部領事局申請第一本中華民國護照(有身分證字號)。
最後,還是要注意,不管你本人或小孩已有台灣戶籍,而且你們的中華民國護照雖然也是屬於在台有戶籍護照(有身分證字號者),只要你出境台灣滿二年未入境,你的戶籍會直接被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給取消哦,
所以在入境台灣前,可能事先要確認一下需不需先申請入出境許可證哦。
總之,出境台灣請不要連續離開台灣二年以上,每次出境二年內一定要用中華民國護照入境台灣,這樣才能一直保有你的戶籍,當然這樣也才有權利投票,就像旅外藝人一樣每到選舉就回台投票。
最簡單又省錢的方式:出入台灣用台灣護照,出入外國用該外國護照。這樣既省簽證費外,又比較沒有居留天數問題。
至於,申請中華民國護照需要哪些資料、申請入出境許可需要哪些資料、申請居留證需要哪些資料、申請定居證需要哪些資料等?請自行前往相關官方網站查詢最準吧。
波蘭台北辦事處官方發佈的資料供大家參考:
*國人於波蘭新生子女申請新護照須知出生時[父母]或僅[父]為我國國民,子女具有我國國籍; 如果僅[母]為我國人者, 1980年2月10日以後出生的子女也具有我國國籍。 國人在波蘭新生之子女申請新護照及入出境證件應備資料文件如后
-- -護照申請書(pdf檔案),
- 2吋照片4張(規格請閱外交部領務局網站http://www.boca.gov.tw/content.asp?CuItem=1875) (製作護照及入出境證件各2張)
- 申辦費用 (護照製作及結婚/出生證明, 或預防接種證明驗證費用)
- 父或母之中華民國護照正本, 及外籍配偶之護照或身份證或波蘭居留證正本(請併附影本)
- 經波蘭外交部驗證之結婚證明波文本及公證翻譯人譯妥之英或中文譯本(請併附影本). 如結婚之事實已在我國內之戶政事務所登記, 則請出具最近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 經波蘭外交部驗證之新生子女出生證明波文本及公證翻譯人譯妥之英或中文譯本(請附影本) (出生時父或母須具我國國籍)
入出境申請書( http://www.immigration.gov.tw/immigration/FileSystem/Application/App1.pdf)
文件證明申請表(http://www.boca.gov.tw/public/Attachment/5112310533071.pdf)
子女姓氏約定書(須經父母親簽名)(請參附加檔案, 或向本處索取填寫) 外籍人士取用中文姓名同意書(如配偶為外籍)(請參附加檔案, 或向本處索取填寫) (倘配偶已於戶籍謄本登錄中文姓名, 則請改提供最近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 6歲以下子女如擬申請在台定居, 須併檢附預防接種證明(含譯本)送本處驗證. (可併參考內 政部移民署網站有關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在台灣地區送件須知-未滿12歲 之相關內容(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show_menu22.asp?idno=0306)
- 護照製妥後, 本處將免費核發臨人字入出國許可, 於該許可效期內每次可入境3個月.
護照製作時間:約2-3週 (將請國內領務局代繕後寄回本處)
(以上時間指一般案件, 如遇特殊案件或需陳報外交部等相關機關者, 時間可能延長)
資料來源:http://www.roc-taiwan.org/pl/ct.asp?xItem=62862&ctNode=4316&mp=196
歐洲遊記 (23)
[法國] 蔚藍海岸 坎城 Cannes, Provence-Alpes-Côte d'Azur, France
上面都有附了入出境的表格讓民眾預填
所以我說
德國辦事處的小姐
實在辦事不力 丟臉丟到國外 欺負自己人
真是糟糕
而且這本護照 雖然長的跟我們自己土生土長的護照一樣
但我朋友也說
這是華僑護照
台灣政府知道的
其實 在這方面
台灣比法國更排外的
因為 入了法國籍的我
辦起護照 就跟其他法國人差不多 並沒有特別規定 也不會在回法國時 被海關說你這本護照不能用
...............
什麼嘛 同樣是台灣護照 還有分 芋頭的 蕃薯的 跟阿土仔的??
有需要這樣嗎??@@
http://www.president.gov.tw/php-bin/oopmail/mailform/mailform.php4
不知道有沒有用就是了, 至少可以一試.
另外,如果不在台灣辦結婚登記(當然這是你的權利)但是以後如果發生法律上的問題時,需要台灣法院處理時,光證明結婚的事實,就很麻煩了.當然在德國這種法制國家,應該是不會有什麼問題?如果有人說我是在什麼亂七八糟的非洲國家結婚了,要去哪裡查啊?
是中華民國護照吧!
在國際社會的認知,中華民國早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取代,馬政府的媚中,台灣人認同的錯亂,板主的遭遇以後會成為台灣人的常態.
勇敢說出我是台灣人!!
這是外交部的信箱,妳可以將此情形反應,他們都有信件編號,不能吃案的。
至於,那些權限和規範,她是否應該那樣一無所知?也許可以詢問一下相關的領事單位。
那個秘書出來一句話就解決了,可見那個秘書比這個櫃員更清楚這件事,也可以說,那個秘書可能有相關的權限。甚至,這個秘書絕對擔得起相關責任。(就算我們不瞭解她會需要擔什麼責任)
今天一個公務員是否真的不良,其實跟他的態度沒有絕對關係,即使他的態度已經惹毛你或是讓你不爽。當然,那時班機出發在即、而且你也不瞭解為什麼不行,會火大也是相對的反應。
我並非專為公務員發聲,只是我覺得前輩文中有些部份有些言過其實;公務員,他們是距離制度最近的人,如果他們呈現出一些扭曲的行為,也代表一定有讓他們扭曲的制度。
以上,純屬意見交流,週末愉快。
謝謝你提供啊
也給其他人一個提醒
記得出國以前
先上網查一查要辦什麼手續,申請什麼簽證
搞清楚辦清楚以免自己吃虧
但我看您寫這件事~心中還是有些莫名的難過~
(對了!德國護照進台灣不是免簽證嗎?為什麼你還要花錢辦簽證??)
還有幫你女兒辦護照的那個女的真的很 bitchy,我們多倫多台北辦事處的小姐超級友善,而且什麼事情都可以『通融』啦!:-D
我到華盛頓DC辦文件時也是,愛理不理的,真是跟國內差很多。
總是有狐假虎威的人在
我娘有加拿大的楓葉卡
卻被加拿大駐台辦事處搞到『不得不自願放棄楓葉卡』
不放棄就是持續繳稅
但加拿大所有福利到死她都享用不到
因為她進不了加拿大海關
那為什麼要白白不停繳稅給加拿大政府?!
我們上訴過
但加拿大駐台辦事處告訴我們一句話『加拿大是加拿大,台灣是台灣,我們在台灣就等於加拿大法律』
你說能怎樣?!
再怒再怨也只能自動簽下放棄申明書
我到那邊去換加拿大護照
雖然對方很客氣
但是同樣也回了我這句話『加拿大是加拿大,台灣是台灣』
不好意思,這些王八官員都是台灣人移民到那邊的第二代甚至第三代調回台灣工作的
台灣人真的會幫台灣人嗎?!
就我經驗看來
最懂得欺負台灣人的就是台灣人自己
所以沒什麼好生氣
這就是人生
在我二十五歲時遇到我娘這樣的情況我就看破了
喔~我現在二十八歲...
你確定那些人內心真的認同自己是台灣人嗎?如果不是,他夠格當台灣人嗎?
前陣子土耳其航空墜落荷蘭事件,一個台灣籍乘客也是受到中國駐外官員搶先關切而獲得醫療照顧,台灣駐外單位則慢半拍. 我並不是說一定要像中國官員這樣, 但是一個國家一面哀歎外交處境困難, 一面又充斥沒有彈性解決問題能力的官僚, 看了實在火大.
若要查看小孩持中華民國護照回台是否需要另外申請出入境許可,請看孩子的護照的個人資料頁裡是否登錄有身分證字號。
(自己的經驗)
我兒子在美國生
也有入台灣籍
同時擁有兩本護照
頭幾次回台灣都用美國護照入境
後來一次想改用台灣護照入境
就遇到困難
詳細原因我也搞不清楚
那一次沒帶美國護照
後來是拖台北的家人從家裡帶戶口名簿到機場重辦出入境許可一類的才可以入境
當時的感想是早知道就拿美國護照就好了
到現在還是不懂
為什麼擁有台灣護照不能入境台灣
叫你第一名
小姐,你的這文章是今天的第一名ㄟ!!!!看到你這文章,想到我們這種老出門在外的痛苦,各種滋味也就我們自己知道.至於我們,好在兩邊都登記了,所以問題應開不大.將來到了不同的國家是否有其他新的問題就不知道了.至少這次到日本是沒啥問題.將來的事將來再說吧!!!至於台灣那邊,福利不要但稅也不繳(反正也沒收入),有啥事再說吧!!!!辦事處態度差,踢皮球
我真的覺得稅都繳給一群白癡
我不知道我如果有小孩會不會有國籍問題
我想我可能想生之前要問清楚喔
以前擔任空服員時也常常遇到拿著自己國家護照卻到處受刁難的窘境
我只能說台灣人自己要團結,不要再互相欺負啦,畢竟護照已經夠難用了說 ︸_︸
我女兒還好,我也是在英國結婚,台灣當時還算單身,可是倫敦的台北辦事處就是要我這裡的結婚證書和小孩出生證明經過英國和台灣兩邊官方的驗證就可以幫我女兒辦理護照了。只是那時還順便申請了什麼入境許可之類的東西,如果小姐沒告知,我大概也不會知道的。
P.S.不過護照只有了回國這一次,因為進來入籍後,要重辦一本有身份證字號的護照才能像一般的國民使用。
台灣護照有分為二種!
與妳分享一下,妳所遇到的問題,是因為台灣護照分為二種:一種是有戶籍的護照,也就是護照上有身分證字號,可自由進出台灣。
另一種是無戶籍護照,也就是護照上沒有身分證字號,必須申請入出境許可,才可進出台灣,而且還會有不同的停留期限,就像外國護照內的簽證一樣有天數限制。
所以妳所申請的台灣護照並沒有身分證字號,也就是說在台灣並沒有戶籍,必須先申請入出國許可證,才可用台灣護照入境台灣。
雖然說,只要有台灣護照,就表示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
但是不見得有台灣護照就可以任意進出台灣,如果是屬於無戶籍國民(也就是該護照沒有身分證字號),每次要入出境台灣時,必須先申請"入出國許可證",才能順利入出境台灣,詳見國民入出國許可辦法相關條文。
然而只要是有戶籍國民,自台灣89年5月21日起,入出國則不需申請許可,可自由進出台灣,請詳見國民入出國許可辦法第二條。
打電話去問個事情都要小心翼翼以免得罪大爺。
你的故事,也發生在我身上。我大女兒第一次回台灣時,我們就被擋在海關,因為根本沒有人告訴我在海外辦的護照需要出入境許可。而他必須用那本護照入境,才能申請換成正式的台灣護照。所以雖然我女兒有他國護照,我堅持要用那本無法入境的護照入境!所以海關就幫發給他一張臨時的出入境許可好讓我們可以入境!我覺得台灣這些規定真的會害死許多嫁到國外的台灣人!而外交部更應該要求這些櫃台人員提醒這些在國外辦理護照的人。為了節省麻煩,我老二乾脆回台灣生!
或者 寫給馬英九
效果都不錯唷~
我是很沒種的,對於門神~送禮/哈腰作揖~無所不用其極,還算熟悉法令,都被整成這樣過,唉!
...台灣這種辦事人員真的很糟糕
美國的結婚證書經過駐美台辦認證後就可以回台登記 (+公証過的翻議本) G國應該也是吧?
你好,拜讀你的blog很久了
看到你這篇文章,想請教你一個問題,我也正打算幫我兒子辦台灣護照,可是我去駐英辦事處的網站看到一段話:
"國籍法規定:出生時[父母]或僅[父]為我國國民,子女具有我國國籍; 如果僅[母]為我國人者, 1980年2月10日以後出生的子女也具有我國國籍。 "
因為我本身是1978年生的所以我就不能辦了嗎?不知道桂夫人有沒有碰到這個問題,還是你是1980年後生的所以沒有這個問題 ? 謝謝!!! (不好意思初次留言就來問問題)
極盡所能的問問問...然後刁難再刁難...
所以我已經幫我小朋友辦依親居留了...
民國六十九年二月十日至八十九年二月九日間在國內出生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定居證送件須知申請對象:
民國69年2月10日至89年2月9日間在國內出生,母為我國設有戶籍國民,父為外國人者(即國籍法89年2月9日修正公布時在國內出生之未成年子女)。
應備文件:
(一)定居申請書,並貼正面彩色脫帽相片1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二)外國(或我國)護照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三)母之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四)在國內出生之出生證明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五)外僑居留證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無者免附)。
(六)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理申請者,應附委託書,並於代申請人簽章處,親筆簽名或蓋章。
(七)證件費:新臺幣600元整。
(八)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郵遞區號及電話。
如果你的小孩在外國出生,而且又想要幫小孩取得台灣的戶籍!
如果你的小孩在外國出生,而且又想要幫小孩取得台灣的戶籍,就必須依照下面的不同情況,擇一條最方便的方法。1. 若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境台灣:
注意:該中華民國護照應該沒有身分證字號,必須在入境前先在外國辦好入出境許可證,才能用中華民國護照入境台灣,但通常入出境許可證會有停留天數限制,所以要做好下列動作。
A. 小孩未滿12歲:入境後向入出境管理局申請定居證,定居證會函送戶政事務所,你也會收到該公文,再去戶政事務所初設戶籍登記。
B. 小孩已滿12歲以上:入境後向入出境管理局申請外僑居留證,需連續居留滿一年以上,才能向入出境管理局申請定居證,定居證會函送戶政事務所,你也會收到該公文,再去戶政事務所初設戶籍登記。
2. 若持外國護照入境台灣:
注意:該外國護照必須在入境前先在外國辦好停留簽證,入境後有人會先去外交部領事局改換居留簽證,再去入出境管理局申請外僑居留證和外事警察局申請重入國許可證。如果外國護照是免簽或落地簽,依法是不能在外交部領事局轉換居留簽證,所以要再出境辦好停留簽證或居留簽證後再入境台灣,也要注意該外國護照的停留期限問題。
A. 小孩未滿12歲:入境後向入出境管理局申請定居證,但是父母二人原本在台灣均有戶籍(或非婚生子女,其母原本在台灣有戶籍。),定居證會函送外事警察局取消重入國許可證,你向外事警察局領取定居證,再去戶政事務所初設戶籍登記。
B. 小孩已滿12歲以上:依法不得直接在台灣申請,必須向駐外單位申請居留簽證,入境後入出境管理局申請外僑居留證,再依連續居留滿一年以上,才能向入出境管理局申請定居證,定居證會函送戶政事務所,你也會收到該公文,再去戶政事務所初設戶籍登記。
註:以上有提到的停留簽證、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入出境許可證、重入國許可證,都是不一樣的文件。
你如果要幫小孩申請中華民國護照,小孩必須要能提供具有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
雖然法規規定文件有:戶籍謄本,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國籍證明書,華僑登記證,華僑身分證明書,父母一方具有我國國籍證明及本人出生證明,其他經內政部認定之證明文件。
但是應該都會使用父母一方具有我國國籍證明及小孩出生證明吧,也就是說要能證明小孩是具有中華民國的國籍資格,才能申請中華民國護照。
再者,
如果小孩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境台灣,在取得戶籍後,應向外交部領事局申請換發新的中華民國護照(有身分證字號)。
如果小孩持外國護照入境台灣(理論上小孩應不會事先申請中華民國護照),在取得戶籍後,應向外交部領事局申請第一本中華民國護照(有身分證字號)。
最後,還是要注意,不管你本人或小孩已有台灣戶籍,而且你們的中華民國護照雖然也是屬於在台有戶籍護照(有身分證字號者),只要你出境台灣滿二年未入境,你的戶籍會直接被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給取消哦,
所以在入境台灣前,可能事先要確認一下需不需先申請入出境許可證哦。
總之,出境台灣請不要連續離開台灣二年以上,每次出境二年內一定要用中華民國護照入境台灣,這樣才能一直保有你的戶籍,當然這樣也才有權利投票,就像旅外藝人一樣每到選舉就回台投票。
最簡單又省錢的方式:出入台灣用台灣護照,出入外國用該外國護照。這樣既省簽證費外,又比較沒有居留天數問題。
至於,申請中華民國護照需要哪些資料、申請入出境許可需要哪些資料、申請居留證需要哪些資料、申請定居證需要哪些資料等?請自行前往相關官方網站查詢最準吧。
德國相關認證
夫人您好:想請教在德國相關學歷和專業證照的認證和相關單位
明明是台灣人 在日本幫台灣人辦事
卻欺負台灣人 對日本人就很禮貌
台灣人欺負台灣人這種要何時才會消失?:(
是派住到國外的單位 心態上覺得自己了不起
(辛苦工作繳稅 原來是繳給他們?!)
結果我老公說 他們講的日文他聽不太懂
不知道可以好好跟我說中文
為什麼對著我老公講日文? 明明是處理我的事阿!!!
自己說錯話了 也不道歉
居然要我去垃圾桶裡 檢回她剛剛說要撕掉的紙
然後給我四張A4的白紙和膠帶
叫我們把那四聯單拼圖 黏到白紙上 太侮辱人了!!!
偏偏你要靠他們完成你的手續 只好邊罵髒話邊貼
後來我老公還跟他們"鞠躬"說謝謝 鞠什麼躬啦!!!
她們應該鞠躬道歉 不是你鞠躬說謝謝
他說他鞠躬然後手比中指(有什麼用?)
真的覺得很吐血.......但是又能怎樣?!
如果連續不在台灣居住超過兩年 你的戶籍不會消失 而是會被從戶籍地遷出到戶政事務所去管理 回到台灣的時候可以去辦恢復戶籍 也就是把戶籍重新改到你的戶籍地
在國外呆超過兩年的台灣人並不需要出入境許可 有台灣護照就可以入出境了 我妹好幾年都沒回台灣 戶籍也被遷出 可是回去的時候也是一點問題也沒有
然而, "台灣護照"是可以自由出入境台灣而不用事先申請; 而"華僑護照"是不能自由入境台灣而必須事先申請許可....
大家或許會覺得同樣拿"中華民國護照"還有分二種咧, 那是因為國情政情的原因, 簡單來說依憲法規定, 大陸香港澳門地區仍屬中華民國領土, 所以他們也是可以"依法"來申請中華民國護照(華僑護照), 只是"這些護照"必須要能管制, 不能自由進入台灣啦....所以只要在海外出生的小孩, 在出生當下是沒有在台的戶籍, 所以只能先辦華僑護照啦, 只要小孩回到台灣辦理"戶籍", 有戶口名簿的列名, 才能再重新申辦"台灣護照(有身分證字號)"....
另外提醒一點, 現在很多國家都有免簽優惠, 但大多是只有"台灣護照"才有優惠, 至於有沒有優惠到"華僑護照", 可能要再一一個別查證哦.
我有旅居國外的友人 近日回國伴李女兒的台灣護照
也遭遇類似問題 請問可否引用您的案例到內政部申訴
這次本人於六月二十一日回台後,就回到戶籍所在地(高雄),辦理女兒定居証,前本人已向幫女兒接生之診所申請出生證明,惟該出生證明係英文版,經詢問高雄移民署其表示可以接受,但必須有健康檢查書,因女兒當時參加台北救國團的夏令營,於是在台北仁愛醫院做了健檢後,報告需要七個工作天,夏令營結束當天中午,本人立即到台北移民署檢附英文版出生證明及檢康檢查表辦理定居證,收件小姐非常親切,讓我對移民署原來冷漠且刁難的印象大大改觀!只是收件小姐當下告知女兒係在台灣出生,不需健康檢查表,不過女兒既然去檢查了,多份文件也無彷!時間很充裕!
不料,過了幾天又被移民署承辦人江品樺小姐通知:出生証明需中文! 但那診所早已把超過十年的初生資料銷毀,這移民署的規定,看來似以承辦人的喜怒哀樂而變,原本說可以接受的英文版出生証明,現在卻要人把西元1994翻譯成民國83年? 原本因為返回居住國的日子快到了,我想撤件,台灣護照被取消,而女兒也無法以美國護照離境,又再度成了非法入境偷渡客?
幸虧移民署的林科長,指出本人女兒既然出生在台灣,根本不必翻譯認証,並允諾立刻批准隔天可以當面取件,隔天若沒領到,確定可以在七月二十日上午十點”親自”取件!
放心離開移民署往回飯店的途中,江小姐來電告知需傳真家長同意書並去電確認她收到無誤!同意書傳真後依江小姐指示去電,她說她去看看,然後我等了十分鐘,因有辦公室人來人往的聲音,我掛掉再去電江小姐,她不耐煩的回:收到!口氣令人非常不舒服!
隔日(7月21日)領到文件,原本立即要動身搭高鐵之際,我突然發現領到的是個空信封,承辦人竟告知:林科長不知道戶籍地不在台北,所以無法親自領取定居証,才會錯答應可以在台北親自取件 ~~ 他們已經把定居證寄到女兒的戶籍地高雄了!!那我何時可以拿到定居証?要我親自領取空信封!??。 想到這裡悲從中來,有著被移民署官員捉弄刁難的感覺 ,頓時情緒激動起來,再加上原本就做過兩次心導管電燒手術,於是在移民署昏倒在地 ! 令人心寒的是 : 服務台一位大姐竟大聲命令:妳快點給我起來,躺在地上也解決不了事情,我被她的聲音驚醒 , 她還一直說:快點起來 ….. !我在移民署那兒昏倒不但沒人扶起,還責怪我起身太慢?義工還直説我看來很”健康”!真是太侮辱人了!他們把我當成無賴?
我請她叫救護車,但救護車還沒等到,卻等到那張原本經辦人所說已經寄出去的定居証! 我可以直接到戶籍地辦身份証,而辦妥後,根本不需到高雄移民署進行報備或登記。那原本要到高雄移民署領取定居証是何用意?
以前我在國外,總是以自己是台灣人為榮,美籍外子也鼓勵我為女兒申請台灣籍,現在我脖子架著支架,從台大醫院走出的心情是:我要回家!回居住國! 我只是想讓女兒當中華民國國民,我錯了嗎?為什麼移民署官員可以這樣任意捉弄中華民國國民呢!當天萬一氣昏的是位長者或是身份比我們小老百姓高的重要人士或是病況比我更嚴重的 , 請問移民署的工作人員該會如果處理 ?! 身處第一線服務的志工需要更多的愛心及耐心來處理突發事件而不是一眛的大聲吆喝要我馬上起來 ……
我不是無理取鬧之人 , 我熱愛我的國家 ! 我只希望把我自己跟移民署之間的過程一一陳述出來 , 發生在我身上的種種不合理情事及官僚的公務員作風 , 不要再次發生在其他朋友身上 ! 畢竟 ~~ 內政部移民署是最前線的代表指標呀 ~~
对,我们是应该尊重别人的意见和感觉,包括持有中国护照的大多数,我的姐姐只是家庭妇女而已,倒不是因为做生意方便什么的,我想也谈不上爱国,她只是找不到一个中国人换成加拿大护照的充足理由,但她让他的儿子自由选择,也许她是不知道,持有出生地护照,除了不愿更改自己的身份,原来还有很多别的原因。我自己从出世到现在也从没一刻持有过中国护照,只是也从没看拿中国护照的人有什么特别不满意,也以为自己的意见可让大家的讨论全面一点。真心的感谢为什么会有讨论在这儿。
想補充的是 即使在國外結婚 只要備齊文件 寄到台灣辦事處
外交部就會通報戶政事務所了 不需要夫妻兩人一齊到戶籍居住地登記結婚
我在法國鄉間結婚 結婚所需文件及登記 都跟巴黎的台灣辦事處通訊處理
非常的方便 台灣戶籍謄本上就自動加註我在法國結婚由外交部通報
2006年 我的小孩在雅加達出生 辦臨時護照也完全沒有問題
辦事處人員還特別問明我預定返台的時間 確定返台時入出境簽證還在效期內
但是辦護照之前 我已經知道回台灣入境後要立刻辦理台灣發的正式護照
很多台灣辦事處的櫃檯員都是當地聘請的華僑
所以他們對台灣規定和法律變更 並不太敏感
建議大家要處理這些情 可以先查詢外交部網站
或電話詢問入出境管理局人員
遇到有喜歡擺官腔或裝懂的櫃檯員
可以拿出準備的資料跟他們講規矩
或者請他們找台灣籍的駐外館人員來
至於在國外發的臨時護照 我的小孩也因為出生時要由SOS專機緊急送往新加坡
法國大使館也發了一本效期很短的法國護照
之後也是要再另外辦理一本正式的法國護照
所以台灣的作法也不算特例啦
氣氣氣!!!
可惜,其他的外籍(即便是比台灣更先進的國家),都是被忽略的。
日後如果我有小孩的話,
會多注意這方面的資訊的!!!!
我也在日本的台灣辦事處受過氣,
為什麼那些人,就不能體會一下我們這些嫁到外地的台灣新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