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見一則新聞,覺得非常不可思議。一個父親性侵自己才小學一年級的女兒。像這樣的新聞已經不是只有一兩次了,類似的罪刑其實是多到有點令人討厭。在一兩年前,甚至還有一個奧地利的父親把自己的女兒關在地窖裡18年,不但長期性侵,而且還害他的女兒還在無人幫助之下,生下了幾個不正常的小孩。世界上有這麼邪惡的男人,而這種事情有可能發生在任何有女兒的女人身上。如果真的有這種禽獸不如的老公,我們女人自己要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的女兒呢?或是我們會像新聞中的這個媽媽堅持自己女兒說謊,為了全家人的大局幸福而犧牲自己年幼的女兒?

 

 

獸父性侵女 一罪一罰判469年

  • 2011-09-23
  • 中國時報
  • 【馬瑞君/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職業軍人退伍的獸父,從女兒小一起開始性侵,強迫吞精、用震動器,期間長達三年多,還是女童哥哥在學校露口風才被老師發現查獲。女童被隔離安置後,媽媽見到她的第一句話竟是「爸爸被妳害慘了!」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依一罪一罰,判獸父六十七起犯行、共四百六十九年徒刑,維持原執行刑九年徒刑。

     該名獸父在九十二年底退伍後,擔任送貨司機,對家人都採軍事化高壓方式,讓女童處於恐懼中。九十三年三月間,女童小一時,獸父就利用與女兒單獨洗澡或同房睡覺機會性侵,還要求女兒要變化姿勢、吞精,甚至使用震動器,女童因擔心被打,不斷流淚哭泣、不敢呼叫反抗。

     直到九十六年十月間,女童哥哥在學校說溜嘴,指「爸爸對妹妹有不禮貌的行為」,老師緊急通報將女童安置。

     女童被性侵過程中,曾忍不住跑到媽媽工作的加油站求助,媽媽還叫她「找證據」,把用過衛生紙放在廁所衛生紙盒底下,她會拿走,帶她去身體檢查、帶到地檢署;但女童等不到媽媽的援助,甚至在她被隔離後,媽媽第一次看到她還說,「妳不要說謊,爸爸被妳害慘了!」

     「我愛他,但恨他對我所做的一切」、「為何我不能健康長大,而沒有這些」,在廿一次諮商治療過程中,女童寫下自己的心情,除了性侵痛苦外,最讓她難過傷心的就是媽媽和哥哥的質疑和冤枉。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認定該名父親確有性侵女兒犯行,次數計算至少六十七次,每案各處七年徒刑,一罪一罰換算應處四百六十九年徒刑,但考量犯罪事實並無擴張,維持原一審、二審所定之執行刑九年徒刑,且需接受性犯罪治療。

 


新聞來源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02/112011092300145.html

 

 

這個媽媽明明知道自己女兒被丈夫性侵,但是卻又沒有勇氣面對事實。她不但無法保護自己的小孩,也無法遏止自己丈夫的惡行,所以只能眼睜睜的昧著良心看著女兒成為犧牲品。其實,這樣無力也無心保護自己女兒的婦人不是不愛自己的女兒,而是她自己千萬次衡量過自己的能力,覺得如果丈夫的罪刑被揭發,整個家庭就會失去經濟來源,不但小孩和自己未來的生活沒著落,整個家庭或許也會因此而陷入況境,出門也會被人指指點點,所有的顏面盡失。所以,她或許覺得,與其要整個家為此付出代價,到不如裝作不知道,把女兒當成是犧牲品,這樣才是損失最小的上上策。

 

女兒同樣是女人懷胎十月生下的小孩,所以我們疼女兒的心絕對不會少於疼兒子,但是,如果女兒遇到這種獸性大發的父親,很多女人心疼女兒受欺負之餘,到最後卻決定保持沈默不揭發丈夫的罪刑,繼續讓女兒成為丈夫的發洩品。會做這種決定的女人通常是比較無助的,她們可能自己無法自立更生,也不願意丈夫因此去坐牢,免得害得其他的孩子也同時失去父愛,而自己也失去可以依賴的丈夫。只要是為人母親的人,我們大概都可以瞭解她們考慮再三的苦處。

 

性侵原本就是不可原諒的事情,更何況父親侵犯自己的女兒?這種邪惡更是罪加三級。如果一個女人為了生活,為了顧及其他孩子日後生活的經濟來源而顧不得自己被性侵的女兒,這種良心上的懲罰其實也不輕,做媽媽的肯定會為自己的無能和無力日夜都深感不安。但是,一個女人如果沒有經濟上的支柱,沒有社會的支援,那麼這種女兒被性侵的罪行就會極有可能被掩蓋,因為畢竟沒有能力的女人很少會有這種揭發丈夫惡行的勇氣。她們這些女人寧可自己承受心裡的罪刑,自己的女兒身心受苦,但是她們會有更強烈的決心想要保住自己的丈夫,經濟的保障。

 

為了保護這些幼小的小女生被性侵,我們社會是否有管道提供這些受害的家庭充分的支援,讓這些媽媽們可以無後顧之憂的挺身而出保護自己的女兒?如果,我們的社會福利資源當中沒有條例可以幫助這些可憐的婦女的話,那麼我們就無法指望社會上會有很勇敢的女人敢出面指控自己的丈夫性侵自己的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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