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報章雜誌上常常看到有人因為盜用公司公款而坐多年的牢。而某些員工因利用職務上的特權牟利也被公司立刻辭退,永不再被率用。當我們看到這些新聞的時候,我們可能都會覺得這些人罪有應得,被關得好。這些人好好的工作不做,幹嘛心這麼貪還要到用公款?違背了職務,做錯了事,被罰被關都是應該的。

 

我們大家在公司上班,非常明白違背公司原則。盜用公款,濫用職權的後果非常嚴重,所以每個人都會戰戰兢兢的堅守工作崗位,不敢做出絲毫違背公司章法的事情。因為在公司,誰要是犯了公司的原則,破壞了規矩不是會被免職就是會被受罰。盜用公款的人不但要補繳盜用金額,還有可能要付公司的額外損失,另外再移送法辦。不但工作沒了,還要去坐牢,斗敢犯法的人自己有種看著辦。

 

在公司上班盜用了公款一定會被公司嚴辦,那麼我們陳水扁前總統既然貪污被定了罪,那麼他被關進牢裡怎會是委屈了他?他盜用國家的錢,藏了海角的七億,其罪刑跟普通人家盜用公司的公款有什麼不同?普通的人可能盜用了公司區區十萬塊錢就要去坐牢,而且還不能獲得社會大眾的諒解。而我們陳前總統只因為是前總統所以他的罪就不是罪,犯了大錯也不是錯,貪污的錢也不算貪污了嗎?

 

有不少思想獨特的政治人物說,一個台灣前元首不應該在關在牢裡,更不能死在牢裡。一個國家前元首被關在牢裡飽受牢獄之災是台灣的一個奇辱大恥,所以我們應該盡快同心協力把陳水扁前總統從獄中保釋出來,以此保住台灣人的顏面。

 

在我這個平凡的家庭主婦眼裡,我或許身份微薄,見識不廣,但我的想法卻是剛好與這些政治人物的想法剛好相反。台灣是一個民主國家,一個國家元首因為貪污被關正可宣揚我們台灣的民主進步,君王犯罪與庶民可以同罪是人人平等的一個社會健康現狀。陳前總統身為法律專業人士,且還口口聲聲是為了愛台灣要打倒專權專利貪污的國民黨。他的貪污不但沾污了台灣總統的聲譽,也辜負了所有當初崇拜他,期望他可以把台灣帶到更清廉,更民主的台灣人。這樣說一套做一套,表裡不一的國家元首犯法,憑什麼要讓他保有特權把他平白無故從牢裡放出來呢?

 

既然民主進步黨一向標榜要打倒國民黨的特權,那麼已經擁有特殊禮遇的犯人陳水扁為什麼還要挑醫院,挑醫生,挑診斷書,一再表明他就是有特權的態度呢?況且,不管再怎麼挑,一而再,再而三的健康檢查都顯示陳前總統的健康狀況無須堪憂。他的健康情況似乎足可以讓他繼續在監獄裡寫書賺錢,悠閒過日。

 

其實,台灣對於陳前總統已經非常禮遇了。他無需跟一堆的罪犯同住,牢房明顯比其他罪犯寬敞,又有熱水可以沐浴,又有專用書房可以讓他寫書賺稿費。他種種的禮遇大概就是因為他特愛台灣,也擁有前總統的特權。這樣的禮遇豈是其他同是罪犯的牢友所能享受的?

 

如果只要喊著愛台灣就可以因此脫罪,那麼那些盜用公司公款,作奸犯科的人也可以被無罪釋放,因為他們這些人也都愛台灣。他們這些犯人愛台灣的心,一點也沒比陳水扁少,他們盜用公款,殺人放火也全都是因為愛台灣。如果陳水扁可以因為他的特殊身份保釋出獄,或是因此被特赦,那麼台灣的民主一定是明顯倒退幾十年。那些要把台灣民主進步當作政治奮鬥指標的人可會因為陳前總統的貪污罪,而忍心讓整個台灣民主倒退到最原始的專權時代嗎?我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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