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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最近因為警察依當地的法律在海灘取締了一位穿著全身用布裹起來傳統女回教徒泳衣布基尼的女性,這件事情又引起了很多回教徒的抗議。那些抗議的回教徒都說他們有穿著的自由,他們要依照他們回教信仰的規定把全身裹起來,把頭和臉遮起來都是他們的自由,政府不得干涉。現在法國的高等法院初步判定女人在海灘有穿布基尼的自由,但是很多法國地方還是堅持要維持他們不准女人在沙灘穿布基尼的規定。法國有超過60%的人都反對布基尼。

回教徒在這幾年來在西方國家所引發的爭論多到數不清。從抗議不准任何人破壞他們先知的形象和認知,社區市場最好不賣豬肉和豬肉的任何相關產品,回教徒在市場工作也堅持不碰豬肉製品以維護他們的宗教信仰,還有堅持包頭包臉的自由等議題都是回教徒在西方國家一直想要爭取的權利。至於他們一向用強烈的手段懲罰不信他們回教先知的種種事蹟,我在這裡不想評論,但是對於回教徒女人一直想要堅持他們在西方國家要維護他們包頭包臉,或是一定要穿布基尼這件事,我卻有話想說。

法國人對於布基尼這種把全身用黑布裹起來的泳衣有一種解釋: 他們認為這種布基尼是女性被奴隸的象徵。雖然很多女性回教徒都會稱辯說她們要把自己的臉,頭和身體全部裹起來是他們自己的自由,沒有人逼迫她們,又因為西方國家強調自己有民主自由,所以她們要怎麼穿就怎麼穿,隨她高興。回教徒要怎麼解釋他們想要包頭包臉要蓋頭巾或是要穿布基尼,其實確實是他們自己的事,普通人根本不會在乎個人穿著品味上的問題。但是,堅持要在開放的西方國家包頭巾穿黑袍,還把整個臉遮起來,去海灘游泳也要穿布基尼的這些回教女信徒執著的到底是什麼? 

為什麼這些回教徒女人出門一定要全身包起來? 原來女人要遮頭遮臉,用黑袍把自己全身包起來,這對於回教徒國家來說是女人出門必須做的事,因為他們回教徒認為只有這樣把外出的女人包起來,讓男人看不見女人才能把男人對女人的慾望減到最低點 ( 女人在自己家接待男性客人也必須穿黑袍戴頭巾,不能被客人看見女主人的真面貌)。女人不把自己遮蓋起來就有誘惑男人的嫌疑,這是要坐牢的。有些更嚴格的回教徒國家甚至還要求女人除了要戴頭巾穿黑袍之外,還要戴黑手套,連手指都不能被男人看見。以前我看過一篇新聞,說是某個回教國家的男人涉嫌性侵一個女幼童,該國的法院沒有判決這個性侵的男人有罪,因為這個女童沒有穿黑袍遮蓋身體誘惑了男人的性欲,結論就是以後女童一律都要穿黑袍。看了這個新聞就能了解遮臉遮頭的黑袍對於回教徒女人的重要性。

女性不但出門要遮頭遮臉,他們的宗教信仰還給女人更多的規定: 回教徒女人出門一定要家中的男性允許和帶領之下才能邁出家門一大步。光是這一條女性不得單獨外出的規定,回教徒女人在回教徒國家不要說是依照規定一定要穿布基尼,事實上她們女人連穿著布基尼去海灘的自由都沒有。在阿聯酋這個國家有清楚的規定回教徒女人只有在特定的海灘家庭日才能到海灘去玩,其他的時間都不准女人出入海灘,以防男女共處在一個海灘傷風駭俗。另外,沙烏地阿拉伯的女人甚至還都不被允許學車考駕照,還有些國家甚至限制女孩子不能去上學。除此之外,原本最開放的回教國家土耳其政府現在也改了法令,他們允許男人可以跟15歲以下的女童有婚姻關係,這也就是說他們把男人買女童做老婆的陋習重新合法化。這些回教對女人訂出的種種規定對於講究人權的西方人來說,這是對女性非常不公平的性別歧視。即使西方政府想盡辦法想要提升女人跟男人的平等權利,讓社會可以達到男女平等的社會型態,可惜,那些回教徒女人對於西方政府的好意完全不領情。虔誠的回教徒女人就是想要低聲下氣地活著,他們對於男人要求他們包頭包臉的要求甘之如飴,他們也樂意接受她們的丈夫有可以娶四個老婆的權力,也不在乎把自己尚未長成的女兒出賣嫁給年齡可以做祖父的老男人。如果可以的話,他們也想要讓自己的女兒進行殘酷的性器官割禮以表示自己的宗教虔誠。他們這些虔誠的回教徒把宗教的規定放在國家的法規之上,這也就是說他們只認定古蘭經的宗教規定,他們根本不管你什麼國家的法律。

當然,離開了嚴厲的回教政教合一的國家,到了男女平等的開放西方國家,即使他們扭扭捏捏的想要拒絕西方自由社會的影響,但是這些女回教徒因為法律的明文規定,讓這些虔誠的回教女教徒也可以跟男人一樣享有自由出門,自由上學,自由開車等的諸多權力,甚至讓他們可以非常自由的跟政府抗議。不過,很令人訝異的是,他們在享有這些社會權力之時,他們卻沒有為那些留在家鄉過著毫無人權的女同胞伸張她們女性的權利,她們也沒有走上街頭去抗議那些可憐的女同胞還在自己的家鄉被限制上學,他們也不會憤怒女童性器官被強行割禮的殘酷,但是,這些女信徒花了很多的精神和時間精力去爭取他們這個象徵了被男信徒奴隸的頭巾和臉巾,這就是說明了他們的抗議不是真正為了女性的自由權力,他們要爭取的根本不是什麼穿著的自由,他們抗議的是他們因為宗教理由心甘情願被男人視為二等公民的權益被阻擋了。這些女信徒在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的國家卻堅持他們要穿黑袍,要把整個臉遮起來,這種行為就像是象徵著她們堅持繼續認同男人至上,女人沒有價值的社會觀念。這也就是說,只要他們回教徒的教義和規定不改,他們回教徒就會永遠跟現代社會的摩登思想平行,永遠無法有任何交點。

如果把堅持要穿布基尼的基本面維持在'' 個人穿著喜好的自由''  這個層面來說的話,依照這些女信徒的說法,穿著是他們女人的自由,別人不可干涉,那麼事實上,在很多西方國家的海邊也嚴格限制女人不可在沙灘以外的地方穿著暴露的比基尼,違反者也會被警察開罰單。這個 "不准在沙灘以外的地方穿比基尼的法律" 是不是也同樣違反了女人穿著自由的權利? 因此,這些保守的女信徒在指責別人剝奪她們穿著的自由之前,也應該想想那些想要穿比基尼自由走動的女人也同樣被剝奪了穿著的自由。這些回教徒女人不能一方面大聲讚美警察取締裸露身體太多的比基尼,罵那些女人傷風敗俗,另一方面卻又要政府讓他們有穿包得密不透風布基尼的權力。這也就是說,她們這些女人所謂的自由是: 只允許女人包裹身體,不允許女人脫衣服。爭取穿布基尼基本上就是回教徒用自由之名所爭取的假自由。

另外,對於很多受夠了激烈的回教徒恐怖份子襲擊的西方人來說,他們看到戴頭巾,穿黑袍的女人都會感到莫名的害怕,深怕那寬大的黑袍下面到底藏有什麼武器。布基尼造成社會觀感不佳的問題,回教徒不能推說這不是他們的責任。在突尼西亞沙灘,在法國尼斯沙灘,在法國街上,超級市場裡濫殺了這麼多無辜遊客的人不就是他們回教的激進分子嗎? 到處炸飛機場,而且還怕炸死的人數不夠多,還要在炸彈裡放釘子強化炸彈的殺傷力的不是那些信仰虔誠而一心想要懲罰異教徒的回教激進分子嗎? 即使造成社會恐慌的這些恐怖份子全都是激進的回教徒,我們也不能說回教徒就是恐怖份子。但是,因為這些濫殺無辜的恐怖份子,造成人家對回教徒觀感不佳的問題,續而反對布基尼在沙灘上氾濫,這些社會民眾對於回教徒所產生的恐懼連鎖反應,回教徒自己有責任自行檢討,不能光說句 " 這些恐怖份子不是真正的回教徒'' 拍拍屁股走人了事,隔天還可以反過頭來要求大眾社會不能因為恐怖事件而對回教徒有負面感觀。對於回教徒這種無心檢討的藉口和行為,社會大眾已經聽膩了!

即使社會有千百種理由反對布基尼,但是要穿布基尼的女人還是可以堅持自己有穿布基尼的自由。自由到底是什麼? 一個政府所要保護人民的自由到底是什麼? 一個女人當然可以有穿布基尼的權力,但是女人堅持要有穿布基尼的權力之前,政府應該先讓女人有不穿布基尼的自由權力。回教徒的國家因為都是政教合一的國家居多,所以回教徒很習慣的把自己的宗教規定當成是眾人必須遵守的法律規定,完全忽略別人也有不信回教徒的權利。回教女性聲稱他們有穿布基尼的權力,但是如果一個回教女人不穿布基尼的時候會發生什麼事? 在德國有回教徒殺死自己的姊妹,因為他認為他的妹妹出門不戴頭巾沾汙了自己的宗教信仰,依照他們宗教的說法,他有權為真主殺死不遵守教規的異教徒。因此,在這些因為信仰虔誠而堅決一定要穿布基尼的女人,她們在聲討自己的權力自由之際,他們是否又曾保護或是尊重過那些不想再包頭巾,不想穿布基尼的女人的自由呢? 他們的宗教是否又給予過這些女人穿著上的自由嗎? 男人有權利強迫自己姊妹一定要穿黑袍戴頭巾出門而不受到懲罰嗎?  回教設下多種束縛信徒讓男女不平等的教條,讓他們這些回教徒因為受不了嚴格的政教合一的國家政策變成難民而逃到開放自由的西方國家,而他們到了自由的國家之後,這些教徒卻又企圖要在自由的國家要求國家設下法規保護他們要被宗教束縛的自由條例,想要讓自由的國家又變成宗教治國的極權國家。這種邏輯真是荒腔走板!

穿不穿布基尼這件事,我相信到最後歐洲法律還是會因為尊重個人穿著自由而判定女人都有穿布基尼的自由。不過,西方國家現在給予回教徒高度的民主和自由,等這些宗教至上的回教徒生了夠多的孩子,從少數選民變成多數選民的時候,他們會再次用民主的權利把西方民主再次變成他們政教合一的回教徒國家。那時,由不得大家抗議,回教的規定自動變成法律,所有女人去沙灘必須穿布基尼,出門必須遮頭遮臉,這就達成了回教徒所要的世界和平!

今天他們抗議要穿布基尼,明天就會要抗議市場裡不能賣豬肉,各個學校的午餐不能有豬肉,後天是要要求回教齋戒月變成國定假日,再來是要求回教徒星期五應該不用上班。回教徒的要求是沒止境的,他們不把歐洲變成第二個敘利亞應該是不會罷休的。等著吧! 數十年之後很有可能就換白人變成政治難民,個個歐洲人相爭要逃離變成回教國的歐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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